商河县委编办三项措施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日期: 2019-08-16

 

为从源头上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机构编制改革管理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商河县委编办强化三项措施,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能作用,严肃督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通过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改革、事业单位年报等日常工作,对全县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际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管,建立日常动态监控机制。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检查作用,加强与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开展联合督查活动,对重点领域、重大事项、关键环节进行精准化督查,不断增强督查工作成效。
二是强化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在县编委会议召开前认真做好研究论证,形成初步建议方案,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所涉事项审批获准后,利用多种方式途径收集反馈信息,对其机构运转、职能履行、人员编制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导落实,确保形成常态跟踪监督机制。 
三是强化严控超编与服务发展。指导督促相关部门、镇(街道)加快对因政策原因超编等机构编制问题的整改,及时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市编办备案销号,规定原则上未整改到位的部门暂缓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同时,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求,树立全局意识和整体思维,对部门用编需求进行深入研究,以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