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9-07-30

 

商办字〔2019〕31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商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商河县委、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商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河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应急局贯彻党的应急管理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有关工作安排,做好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履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行政监督职责。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负责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煤矿除外)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县级重点监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驻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有关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教育、培训情况;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以及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3.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一)部门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灾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关于县级救灾物资管理。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关于成品油监管。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局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应急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条    县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督办、信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和科技信息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负责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单位,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自然灾害防治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综合减灾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应急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设科长(主任)6名,股级。
第六条    县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商河县委办公室、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商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商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