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9-07-30

 

商办字〔201915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商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商河县委、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商河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中共商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是县委派出机关,与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体育局)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商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作办)设在县委教育工委,接受中共商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教育体育局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有关工作安排,做好全县教育体育工作,推动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
(六)负责全县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
(七)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八)拟订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统筹全县教育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调整,参与全县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公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九)负责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各类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以及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四)牵头负责教育产业招商和高校院所引入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十六)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工作。
(十七)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负责推进全县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市以上重大体育比赛,承办在本县举行的重大体育比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县体育产业发展。牵头负责体育产业、对外体育交流合作及全民健身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同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监督代销者代销行为。
(十九)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二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一)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台港澳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等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县政府批准集中的教育和体育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与县教育体育局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第四条    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宣传法规科牌子)。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访、稳定、接待、车辆、档案和调研督查、宣传信息和县委、县政府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及学校办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估。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全县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三)财务审计科。统筹规划全县教育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调整,参与全县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承担中等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与使用。
(四)教育科。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德育、学籍管理工作和各类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全县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区教育,管理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对成人中等专业技术和行业办学学校进行业务指导。
(五)学校安全科。协调指导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六)体育科。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及青少年体育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同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监督代销者代销行为。负责发展体育产业和管理体育市场。
第五条    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行政编制16名。设县委教育工委书记1名(由县委领导同志兼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1名(兼任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副局长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内设机构核定科长(主任)6名,股级。
第六条    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商河县委办公室、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商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商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