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县委教育工委的通知
日期: 2018-08-02
商编发〔2018〕4号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区党委教育工委的通知》(济编发﹝2018﹞10号)精神,现将设立县委教育工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中共商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为县委派出机构,与县教育体育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委教育工委书记由县委常委兼任;工委常务副书记1名(正科级),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任;工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由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兼任。
县教育体育局仍按局长1名、副局长3名配备,另配备总督学1名(副科级)。
二、县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全县教育系统(含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县的各类公办、民办教育机构)党建工作。
2.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教育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
3.配合做好驻商省属部属高校党建工作,负责驻商省属部属高校的联络服务工作。
4.负责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和干部管理等工作。
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