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商河县监察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 2018-01-05

商编发〔20181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县委《关于印发<商河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发201719)精神,组建商河县监察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监察委员会

设立商河县监察委员会,为党委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县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负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整合机构设置

撤销县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科,将其整合划入县监察委员会。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原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设立11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5个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

三、划转编制人员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县人民检察院按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6%的比例,整体划转编制18名,将确定的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机构人员整体划转。

四、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3名。

县监察委员会核定领导职数7名,其中,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4名(主要由县纪委常委兼任,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的12名)。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机关各室(部)均核定主任(部长)1名、副主任(副部长)1名,职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