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7-12-30

商编发〔201735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济厅字﹝201433号),设立商河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职能。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财政、税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及镇街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县人大批准后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县级非税收入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

(五)组织开展全县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全县的预决算公开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县直各单位和各镇街预决算公开工作;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全县预决算公开情况。

(六)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参与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

(八)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地方性债务、世行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管理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和从业质量,并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业务,编制会计报表。

(十二)负责政府土地收储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负责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负责政府资金收支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省市县关于保障、改善和提高人才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全县人才专项资金,保证人才工作经费及时到位;负责全县财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7个职能科室和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工作;负责财政局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综合科(挂法规税政科牌子)

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工资、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相关住房资金;参与土地出让、租赁等项目的管理,并对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镇街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申请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的申请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福利事业与体育事业项目的立项、资金申请与监督管理;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负责分析研究税收政策、税负变化对我县的影响,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对策及措施;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提出对县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减免税的建议;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牵头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反映和解决税收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税收政策问题;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工作。

(三)预算科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和提出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分析和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编制县级决算;办理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负责审定县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批复县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组织拟订县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道)预算管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办理县对下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以及年终结算等有关事项。

负责各种外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和偿债资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编制全县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全县政府性债务信息;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拟定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

(四)国库科(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管理总预算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县财政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县部门决算,编制县级部门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拟定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县级单位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方式审批;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投诉处理、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与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五)行政教科文科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对口单位预算资金提报审核、监督使用及分析;负责对口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管理;负责行政政法及科教文等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的测算、核定工作;负责对口单位年度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对口单位各类专项资金、临时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教育费附加。负责落实省市县关于保障、改善和提高人才生活条件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全县人才专项资金,保证人才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六)农业科(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支农政策和各项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掌握农口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对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分配落实和管理各项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监督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对重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全县农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积极协调和争取上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全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等工作。管理和分配农业综合开发和世行贷款项目资金;办理拨款、借款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决算。

研究拟定镇街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财政、财务管理;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督导落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对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等。

拟定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分配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的相关资金;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订财政稽查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并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县财政内部监督监察工作。

(七)企业科

负责做好全县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重组等有关政策的实施;参与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负责上级财政对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拨付及监管工作;负责年终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和汇审及月季报上报工作。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财政扶持金融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财政扶持金融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贯彻执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外债财政转贷项目的还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县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工作。

提出基本建设、城建资金安排建议;管理住建、环保、供销、交通等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审核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性亏损补贴,牵头制定燃油价格补贴实施方案;承担粮食风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及管理和粮食财务挂账工作,负责粮食企业改革;负责成品油价格补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等宏观调控政策,协调落实配套资金;研究提出对口部门的部门预算及非税收入安排建议;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对口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与监督;审核对口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政策管理及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领取、缴销、稽查;全面负责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年非税收入预算、调剂资金的编制;对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资金的收取、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指导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统计报表的培训、布置、收集、审核、录入及上报工作;审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负责实施全县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产权界定与登记、转让、授权经营、资产评估工作;考核国有和集体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状况;组织全县国有和集体企业财务信息和统计分析与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全县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7名;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平衡、咨询论证,经县政府决策后办理项目立项手续,下达投资计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重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概算和预算评审,根据建设计划,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并按程序拨付建设资金。

(二)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对县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三)关于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财政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资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待自然减员后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步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理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