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编办严格“三项制度”抓好编制使用“源头”管理
日期: 2018-06-19

商河县编办通过建立预审、入编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编制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控,从“源头”控制好、使用好、管理好编制资源。

一是严格预审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补充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必须在单位“三定”规定核定的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内进行。在出现空编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必须预先向编制部门提交用人计划的书面申请,并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下达实施。

二是严格入编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申请通过后,到县编办办理入编登记手续。县编办审核无误的,将人员信息录入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信息与编制台帐信息相一致,确保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准确性,以便抓好动态监控。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用编进人的,按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要求,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