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济厅字〔2014〕33号),设立商河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刑罚执行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效率。
3.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及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人员的教育、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律师职称的评定、晋升,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管理公证处的组织和业务建设,负责公证人员的教育、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证员职称的评定、晋升。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的组织、业务建设。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县“
(九)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十)管理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领导班子、人员及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派出机构设12个司法所。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负责编写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性规划、年度计划等各类公文;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文电办理;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来人接待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车辆安排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搞好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晋级的组织工作;承办协管派出机构领导班子、人员的有关事项。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普法队伍的教育培训;承担县普法教育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配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相关行政处罚;参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三)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律师工作;负责对全县公证员、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县公证、律师发展规划、业务培训、年检注册。
(四)基层工作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的组织、业务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调研工作;部署纠纷排查、协助基层解决重大疑难纠纷;搞好信息传递工作;统计上报各项有关的业务报表。
(五)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县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四种矫正对象的接收、管理、教育、改造工作;指导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搞好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和考察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考察;搞好接茬帮教人员的登记建档及有关资料的归档保存。
派出机构
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名称为“商河县司法局XX司法所”,建制级别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的建制级别相同,实行县司法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每个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一个。设置许商司法所、玉皇庙司法所、贾庄司法所、殷巷司法所、郑路司法所、怀仁司法所、张坊司法所、龙桑寺司法所、孙集司法所、沙河司法所、韩庙司法所、白桥司法所。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0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普法教育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科长(主任)5名。
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1名,其中:许商、玉皇庙、贾庄、殷巷、郑路、龙桑寺、白桥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各3名,怀仁、张坊、孙集、沙河、韩庙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各2名。领导职数各核定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县公安局负责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调查评估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多措施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平台。县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调查评估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平台。县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调查评估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平台。县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调查评估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平台。
(三)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司法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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