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7-12-30

商编发﹝201733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济厅字〔201433号),设立商河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全县禁毒工作职责。

2.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侦查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和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辆,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等管理,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八)依法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对宗教活动进行调查和监督,掌握“三情”动态,维护政治稳定。

(九)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一)管理户政、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二)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商河县公安局12个职能科室(大队、所),其机构规格为副科级;15个派出所,其机构规格为股级(所长、教导员可高配副科);按照有关规定,设商河县看守所和商河县拘留所,其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一)执法勤务机构

1、办公室(挂指挥中心牌子)  配主任1人、教导员1人、副主任3

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组织重要业务会议;负责部、省、市、县四级情报平台七类重点人员管控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上报等工作;负责整合情报研判成果、开展分析研判;负责牵头落实情报研判会商工作机制;负责四类重大事件预警基础信息库建设维护工作;为请求情报服务的一线实战部门提供必要的情报支持;负责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出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下设:综合科  情报信息科 指挥调度科 各设科长1人、副科长1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配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1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国家安全维护工作。

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各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1

3、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配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2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破工作,控制全县经侦情报信息。

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各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1

4、治安警察大队(挂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  配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3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的保安工作;负责掌握全县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订预防打击对策;侦办辖区内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参与区域性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监管及联合执法;指导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科研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科研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下设:综合科、户政管理科、出入境管理科 各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挂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中队牌子) 各设中队长1人、指导员1人、副中队长1

5、刑事警察大队  配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3

负责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下设:综合科 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机动侦查中队、技术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各设中队长1人、指导员1人、副中队长1

6、交通警察大队  配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4

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下设:综合科、财务科、交通科 各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车管所 设所长1人、指导员1人、副所长1人;交通肇事处理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各设中队长1人、指导员1人、副中队长1

7、网络警察大队  配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8、禁毒大队(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配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

负责全县禁毒工作;依法打击吸毒违法行为;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科  核定科长1名、副科长1名、一中队、二中队  各核定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副中队长1

(二)综合管理机构

9、政工室   配主任1人、副主任2

负责全县公安系统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和人事管理工作;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起草政工方面的重要材料;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社会宣传及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

下设:干部人事科、组织教育科、宣传科、辅警管理科  各设科长、副科长各1

10、警务督察大队(与纪委合署)  配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1.法制大队(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配大队长(科长)1人、副大队长(副科长)2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案审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下设:一中队、二中队 各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1人;三中队 设中队长1

12、警务保障室   配主任1人、副主任1

负责装备财务、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下设:装备财务科、行政科 各设科长1人、副科长1

(三)派出机构

根据“一镇(街道)一所”的设置原则,县公安局设12个镇(街道)派出所和3个治安派出所:

许商派出所、玉皇庙派出所、贾庄派出所、郑路派出所、龙桑寺派出所、怀仁派出所、殷巷派出所、孙集派出所、白桥派出所、沙河派出所、韩庙派出所、张坊派出所、商中路派出所、油区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

其中商中路派出所、油区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为治安派出所,其他为综合派出所。各设所长1人(副科级),教导员1人(副科级),副所长2人。

(四)监管场所

商河县看守所 设所长1人、教导员1人、副所长1人。

负责看守在押犯的监管工作和已决犯的劳动改造工作。

下设:一中队、二中队 各设中队长1人、指导员1人、副中队长1

商河县拘留所 设所长1人、教导员1人、副所长1人。

负责全县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商河县公安局配行政编制366名。领导职数配局长、政委各1人(副县级),副局长5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员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分工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依程序移送公安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执法协作、行刑衔接、信息互通、联动保障等制度,形成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排放、倾倒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人,以及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案侦查;对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行为,及时排除阻扰,坚决依法处理;与环保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执法协作、行刑衔接、信息互通、联动保障等制度,形成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二)关于放射源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协调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对医用辐射机构落实准入制度的监督检查;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三)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县文广新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四)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1.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2.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五)关于环境噪声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环境噪声的监督性监测;负责对工业生产以及在居民住宅区从事商业贸易、餐饮娱乐、体育以及组织旅游、培训等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筑施工作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划定机动车辆禁鸣区域、路段以及大型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禁行路段、时间,并设置明显标志;负责对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以及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关于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待自然减员后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步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理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