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全面完成
日期: 2018-01-09

商河县编办创新工作机制,提升修订工作效率,全面完成了24个县政府部门和县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成为济南市首个完成全部修订工作的县区。

一是创新修订程序,坚持从上到下,提升修订工作效率。以往“三定”规定修订一般采取由部门提供修订初稿,县编办修改审定的工作程序。由于部门相关人员政策法规掌握程度和对修订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客观原因,初稿的政策性、规范性不强,往往需要经过反复多次的沟通、修改,工作效率较低。这次修订商河县编办采取从上到下的模式,由县编办依据省市对应部门“三定”规定、部门原“三定”规定、部门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等进行修订,拿出初稿并反馈给部门征求意见。部门修改意见必须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由县编办与部门共同修改、确定“三定”规定草案。这种模式一般经过一次修改就能确定草案,既确保了“三定”规定的规范性、严肃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创新工作模式,坚持以老带新,在修订工作中锻炼队伍。商河县编办组建3个“三定”规定修订工作组,采取以老带新的模式,每个工作组安排1名新招录的公务员,由工作时间较长、有一定业务基础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跟班式”实践、“结对式”培养。让新人快速投入到工作中,在修订工作中进行实战式锻炼,尽快熟悉机构编制工作,提升工作能力。不仅加强了“三定”规定修订的工作力量,还在实践中锻炼了工作队伍。

三是创新修订思路,坚持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三定”规定修订中,商河县编办坚持简政放权,划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做到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的好。进一步规范了机构设置,加强了承担部门主责主业的内设机构。切实贯彻控编减编要求,各部门均未增加编制、领导职数,收回了空余的工勤编制。重点解决了部门职责与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不一致、部门间职责交叉、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加强了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