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发﹝2017﹞32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济厅字〔2014〕33号),设立商河县教育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承接上级下放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职责;增加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县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调整;按规定承担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三)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全县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干部(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五)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意见,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学校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六)组织指导全县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七)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安全保卫、稳定工作;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及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八)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展管理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县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体育工作;指导体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体育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体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宣传法规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访、稳定、接待、车辆、档案和调研督查、宣传信息和县委、县政府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统筹全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以及教育对口支援、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县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度教育体育重点工作考核督查落实;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合法性审核。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干部(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考核、评优表彰奖励立项申报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和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妇女工作和县直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统筹规划全县教育资源配置,拟订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参与审核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基建专项经费、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县级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和全县教育经费统计、分析、监测工作;统筹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事业费;指导教育系统的会计工作;承担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学校(含民办学校)收费项目的审核、票据管理及相关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协调指导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责教育技术装备配备;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服务。
(四)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和基础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统筹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按规定承担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学(园)行为;指导全县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拟订中小学招生政策和普通高中、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学(园)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五)学校安全科
负责全县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参与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协调组织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及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六)体育科
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统筹规划全县全民健身计划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体育工作;指导体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体育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展管理工作;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学校体育、艺术、体质健康教育;负责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素质的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等重大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
(七)招生考试办公室
负责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体检、考试组织和录取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报名、考试组织和录取等工作;负责全县的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7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二)有关学校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疾控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的传染病疫情,依据卫生疾控部门的健康提示,指导学校做好防控措施;会同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中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制定符合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地区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县教育体育局通报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幼儿园)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有关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校园及周边具有肇事祸倾向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县服刑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参与调处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工作。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商店、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批校园及周边各种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开展经常性查验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和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及周边建筑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建筑工程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建设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项目,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加强校园及周边县容环境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学校周边的公路和城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以及其他必要的设施等;依法及时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登记工作,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排查及防治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四)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县教育体育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相关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五)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予以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的图案、文字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置者未及时予以维修、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管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以及印刷企业的社会用字和电影、电视的社会用字。
县民政局负责涉及地名的社会用字。
(六)有关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编制1名,今后随自然减员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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