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发﹝2017﹞17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济厅字﹝2014﹞33号),设立商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商务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职责划归县畜牧兽医局。
2.取消加工贸易审批。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4.取消负责检查指导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和扭亏增盈工作,对企业年终生产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2.增加负责原县属工业企业破产及破产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及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经济贸易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短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指导协调实施重大工业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指导县域内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
(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宏观指导和扶持;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七)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八)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县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监督管理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十一)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商贸服务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负责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煤炭、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组织安排防汛、救灾、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现代物流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组织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园区和平台建设;负责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会展工作。
(十五)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县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十六)负责有关国外商务事务的联络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七)组织拟订全县进出口中长期规划;指导管理加工贸易;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全县吸收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协调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各类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十八)贯彻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落实上级技术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核准属县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走出去”的政策,组织制定全县“走出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原县属工业企业破产及破产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文印、档案、保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政务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承办政工人事、精神文明、工青妇、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等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短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指导协调实施重大工业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指导县域内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和扶持,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电力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规划与技术改造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拟订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经济贸易体制改革的建议。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负责规定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指导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新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调度、统计、考核工作;负责需由省、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技术创新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组织申报、实施省级技术创新项目;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负责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初审和上报工作;指导和推动品牌战略,协助并指导企业做好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及著名(驰名)商标的申请参评工作;指导并协助企业做好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四)商贸服务管理科
组织拟订商贸流通、城市商业网点、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居民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建设与发展;协调各类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项目论证、预审和听证工作;指导城区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推进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牵头商务行业统筹城乡工作,落实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程;实施国家万村千乡、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扩大内需、支农惠农工程;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扩大农产品进销渠道,推进农贸结合和“农商对接”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商业网点建设;负责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外贸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核审;负责县内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进出口企业的年审;提出全县对外经贸发展资金和上级拨付的外贸专用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组织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综合运输;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运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协调全县春运工作。
(五)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处理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组织安排防汛、救灾、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
(六)信息产业科
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组织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规范;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四、人员编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分职责分工
(一)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1)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有关备案、发行与服务、预付卡资金管理等行为的监管及投诉举报的受理。(2)会商人民银行继续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3)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1)依法对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管。(2)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1)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2)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负责(1)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2)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关于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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