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发﹝2017﹞19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济厅字〔2014〕33号),设立商河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森林、林木、林地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负责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县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调查、监测、评估和宣教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林区内的野生植物及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公园的申报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核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林业、绿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森林火灾等各类案件,组织协调跨县区重特大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林业、绿地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等工作。
(十)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管理县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林产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负责使用林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应急、报名、信息、督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外事和组织草拟机关常务工作报告和有关材料等日常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和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报刊征订和收发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三)林政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监督管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及木材经营加工;负责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审核、申报,负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地管理;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负责林业调研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协调、指导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落实国家、省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四)造林绿化科
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和林业综合开发;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五)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生态公益林的动态监测、调查统计和规划保护;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恢复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沙化土地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5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有关食用畜禽及其产品、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1)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2)与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1)食用畜禽及其产品、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2)与县林业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有关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负责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林权登记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做好本级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有关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林业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按有关规定管理商河县森林公安局。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步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