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7-12-15

商编发﹝201721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济厅字﹝201433号),设立商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县旅游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2.“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划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外商投资电影院经营许可。

2.承接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3.承接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行政审批和“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

3.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博物馆、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或参与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的发展;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负责或参与组织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或参与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协调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

(六)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负责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以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经营许可证管理; 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保护、利用与文物相关的公益活动。   

(九)负责网络游戏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台(网)的建立、撤并和频率频道变更、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核与报批。

(十一)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内报刊社驻商记者站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三)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对外文化宣传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文化市场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承担 “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普查全县旅游资源;统筹协调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旅游调查、统计分析。

(十六)监督管理县内旅游市场。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进行初审;对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负责旅行社日常管理、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餐馆)管理、导游证初审及导游资格证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十七)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全县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假日旅游、生态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

(十八)统筹协调旅游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监督、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九)统筹组织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工作;推动区域旅游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国家、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调研、后勤、财务、统计、政务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政工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 业务科

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博物馆);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或参与、协调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基层文化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 。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县内旅游市场,负责旅游调查、统计分析;承担推进区域旅游合作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对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负责旅行社日常管理、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餐馆)管理工作。

(三)公共文化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组织文化站、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指导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文化市场,广播电视、电影等广播影视市场,出版物、印刷业等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负责著作权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负责行政诉讼的处理工作;承担 “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 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学校周边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学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协助社区及相关人员对现有危害社会人员的帮教管控;指导、监督、检查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校园及周边具有肇事祸倾向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县司法局帮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市服刑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校园及周边店外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纠正。加强对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加强校舍安全使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测管理,督促校舍安全隐患治理。县交通运输局会负责学校周边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照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指导。

(三)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的图案、文字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置者未及时予以维修、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单位的名称牌,户外街面的广告、商店牌匾、橱窗,商品的商标、包装、说明及商店内的社会用字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管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以及印刷企业的社会用字和电影、电视的社会用字。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涉及地名的社会用字。

(四)关于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