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7-12-15

商编发﹝201731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济厅字〔201433号),设立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

2.承接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3.增加管理县物价局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协调指导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协调指导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职责划入县政务服务中心。

3.将金融管理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将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划入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重大比例关系等重大政策问题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方向、目标和措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管理县物价局职责。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议案;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外资项目的核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安排县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县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对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县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发展新能源的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社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管理相关规划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七)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承担地区间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措施,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战略物资的储备和调控措施;综合平衡全县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7个职能科室和1个直属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计划生育、信访、财务、人事、安全保密、资产、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县长公开电话和市民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2.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县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监测,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3.投资和重点项目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安排县级财政投资计划,协调指导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并负责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查、上报;承担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查上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4.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拟订全县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协调国内重要经济技术交流洽谈及产学研合作活动;负责地区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5.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

6.社会发展科(挂服务业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县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供给制改革工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商河支行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服务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粮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控措施。

7.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

研究提出全县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及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县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及高技术产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发展新能源的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社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管理相关规划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直属机构

县物价局(副科级)

研究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作价办法,制定、调整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负责对医疗保险所涉及的药品结算价格进行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业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管;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对由市场调节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进行调控和管理;负责依法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申报收费的立项,负责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组织全县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呈报由国家、省、市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定市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申报立项;对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实行报告制度。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成本监审办法;负责“12358”价格举报平台管理。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主任)7名。县物价局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1名(股级)。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

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研究提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审查上报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监督检查。

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综合平衡、并对重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后,经县政府决策,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下达投资计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重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县财政局根据建设计划,编制政府项目资金预算,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并按程序拨付建设资金。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县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负责对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稽察和后评价。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过程管理,并组织稽察和后评价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采购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县审计局负责审计。

5.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需报省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分别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有关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加挂县物价局牌子,县物价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机构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机构,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机构调整为县物价局直属机构。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