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7-12-15

商编发﹝201726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济厅字〔201433号),设立商河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农村公路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权、道路运输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权、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领域的查处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领域的查处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领域的查处权、出租车管理领域的查处权划给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拟订全县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市场营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管理权限承担公路工程单位报建的工程项目审批责任;负责全县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四)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负责全县公交出租市场、道路客运市场、道路货运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搬运装卸市场、道路运输服务市场、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运价、票据。

(五)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道路运输业户执行运输法规、按规定获取运输资格、取得有效证件情况及经营行为;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展相关信息。

(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会务、接待、信访、政务监督、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交通运输系统年度财务计划;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共客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票据、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公路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运输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客运相关事项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协调道路、水路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监管工作;参与全县物流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市场营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

负责县级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承担路产损毁索赔责任;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五)安全监督科

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5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有关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有关船舶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县水务局负责渔船安全监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三)有关水域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辖内河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管;县水务局负责渔港水域和县管水库水域的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县城范围内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四)有关道路运输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道路运输的安全、治安状况实施监督;负责专业道路客货运企业、车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职责对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客货运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和备案。

(五)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辖区管理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实施质量监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六)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县教育体育局。

(七)有关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旅游客运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负责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部门联合执法方案的制定及方案实施期间的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旅游企业经营资格及经营范围的认定,负责旅游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及对无照经营等旅行社或团队进行查处监管;县公安局负责旅游行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八)有关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机、运送秸秆车辆、秸秆禁烧督导和宣传车辆的道路通行保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巡查,对检查情况汇总并通报;县农业局负责引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县林业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烧毁路边、田间地头树木甚至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处理;县公安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九)有关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承担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交通运输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先行登记,并告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负责督促执法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文件、审批信息等资料共享。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对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县交通运输局。

(十)有关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撤销所属事业单位商河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事业单位建制,人员、编制划转至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由县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