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发﹝2017﹞25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济厅字〔2014〕33号),设立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县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能转变
划转、取消的职责
将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协调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三)承担县政府部门(含单位,下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进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协调衔接县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以及进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做好进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
(四)负责建立完善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机制,落实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协调解决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指导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政务服务机构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
(六)负责受理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行为、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河分中心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相关行为的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监管和相关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七)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八)负责监督指导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专业大厅工作,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县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专业大厅建设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务服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日常考核;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考核督查科
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的办理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四、人员编制
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职责分工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整合交易流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强化交易全过程的监控;落实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流程和管理服务规范,对进场各交易环节进行服务质量考评,督促各专业交易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质量;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使用;汇总交易情况,协助各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政府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能,组织监督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纳入平台交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有关交易规则、运行程序、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依法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行政监管,办理交易有关事宜;依法受理交易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举报,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和纠正。
县监察机关通过电子监察等手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有效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等政务服务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