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7-12-15

商编发﹝201718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济厅字﹝201433号),设立商河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划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的职责。

2.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县防汛抗旱、排涝、供水统筹管理职责。

2.加强对原水、制水、供水等水务行业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3.加强水行政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权限内入河(渠)、库(湖)排污口设置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地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骨干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五)负责全县水务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县级水务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建议安排;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镇街的重要水务工程;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水务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河(渠)道、水库(湖泊)及堤坝、涵闸、泵站、罐区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流、湖泊的保护治理和开发;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河(渠)道、水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县供水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供水、中水利用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经营许可;负责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二次供水及中水设施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提出供水和中水利用价格调整意见;负责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对乡镇水利工作绩效考核;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和运营;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指导监督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参与“四荒”治理开发工作。

(十)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运行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水务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县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三)调处镇街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督查、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职称申报工作;组织局管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负责老干部的服务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研究提出水务行业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收支方面的政策建议;承担县级水务资金及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完成各项财政上缴任务;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预算,搞好经济核算,做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提供数据分析;负责系统内人员工资发放及有关事业收费的货币结算。

(三)水政水资源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起草拟定全县的水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指导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调处乡镇(办事处)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对全县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以及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全县年度用水计划审批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功能区水质及水量的检验和监测,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排污控制,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有关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统计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四)农村水利科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对乡镇水利工作绩效考核;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商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骨干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汛情、旱情的统计和上报,发布全县汛情、旱情信息。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4名;商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一致。县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关于湿地保护和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河道、溪滩、湖泊等实地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湿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县的履行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实地建设项目申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湿地水质的监测,依法查处各类对实地造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县农业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参与湿地保护区的外来物种监测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发展湿地生态农业。

(三)关于全县防沙治沙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沙化区域生态建设的配套水源工程建设。县林业局负责拟订全县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县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林业局拟订全县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环保局负责审批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关于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负责供水行业监管工作,对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供水服务和安全运行等进行监督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一致。县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制订职责范围内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分质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五)关于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订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县发改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工作,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制订;负责提出全县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制订。县农业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六)关于水域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县管河道、水库水域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辖内河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县农业局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

(七)关于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水务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资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今后随自然减员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