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全面完成
日期: 2017-12-29

近日,商河县24个县政府部门和县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部完成修订并印发,标志着商河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全面完成,商河县成为全市首个完成全部修订工作的县区。

据了解,此次“三定”规定依据部门原“三定”规定、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目录、上级对应部门“三定”规定进行修订。完善了部门主要职责,明确了增加和取消、转移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机构设置,重点加强了承担部门主责主业的内设机构;优化了编制配备,各部门均未增加编制、领导职数,收回了空余的工勤编制。解决了部门职责与法律法规、改革要求不一致、部门行政许可权分散、部门间职责交叉、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

“三定”规定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了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使政府部门组织架构更加合理,政府运行更加协调顺畅,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