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压缩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及商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的通知
日期: 2014-07-25
商编发[2014]22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鲁办发[2014]4号)精神,经市编委2014年第1次会议审议,并经十届市委第62次常委会议审定,市编办印发了《关于精简压缩商河县编制的通知》(济编办发[2014]52号)。根据这一文件要求,你单位精简压缩行政编制2个,行政编制总数由25个调整为23个。
所属事业单位商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精简压缩编制1个,事业编制数由12个调整为11个。
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