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压缩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事业编制的通知
日期: 2014-07-24
商编发[2014]36号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鲁办发[2014]4号)精神,经市编委2014年第1次会议审议,并经十届市委第62次常委会议审定,市编办印发了《关于精简压缩商河县编制的通知》(济编办发[2014]52号)。根据这一文件要求,你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精简压缩事业编制1个,事业编制数由9个调整为8个。
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