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政协工作室 的通知
日期: 2014-05-05

商编发[2013]1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经市编委批复,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政协工作室,由一位党委领导同志兼主任。


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