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办发[2012]26号
各乡镇(街道),县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关于设立商河县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批复》(济编办发〔2012〕148号)精神,现将我县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按县域水库和河流流域,在县水务局所属4个事业单位加挂区域(流域)水利站的牌子,均为财政拨款股级事业单位,实行乡镇(街道)和县水务局双重管理、以县水务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领导职数各核定站长(所长、主任)1名,副站长(副所长、副主任)3名。
1、商河县清源湖水库管理站挂清源湖水库区域水利站牌子,服务范围:许商街道办事处、玉皇庙镇、贾庄镇;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核增水利站编制14名)。
2、商河县水务局设计室更名为商河县丰源湖水库管理站并挂丰源湖水库区域水利站牌子,服务范围:龙桑寺镇、沙河乡、韩庙乡;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核增水利站编制12名)。
3、商河县引黄管理所挂引黄干渠区域水利站牌子,服务范围:殷巷镇、怀仁镇、张坊乡;核定编制事业22名(其中核增水利站编制12名)。
4、商河县徒骇河管理段挂徒骇河流域水利站牌子,服务范围:郑路镇、白桥镇、孙集乡,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核增水利站编制14名)。
二、职责调整
将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涉水管理和服务职能划归区域(流域)水利站。
区域(流域)水利站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域内防汛抗旱、灌溉排涝、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和管理村水利员、乡镇(街道)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协调区域内各类水事纠纷等;承办本级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机构编制调整
按照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原则,设立4个区域(流域)水利站共需事业编制52名,从12个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调剂1名,共12名;从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调剂40名(县水务局桥涵工程管理站5名,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6名,县清淤工程管理站8名,县河道管理站14名,县水政监察大队7名)。
调整后,许商街道办事处、玉皇庙镇、龙桑寺镇、白桥镇、孙集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各8名,贾庄镇、郑路镇、殷巷镇、怀仁镇、韩庙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各7名,沙河乡、张坊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各6名。县水务局桥涵工程管理站事业编制75名,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事业编制26名,县清淤工程管理站事业编制30名,县河道管理站事业编制33名,县水政监察大队事业编制28名。
请按规定做好上述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