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商河县政务服务工作机构的通知
日期: 2014-05-05

商编发[2013]5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根据市编委会有关批复,现就我县政务服务工作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内部机构设置综合科、业务科,均为股级;核定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2名(股级)。

设立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所属财政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综合科、资金结算科、服务保障科,均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3名(股级)。

撤销商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原有的15名事业编制用于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日常考核;负责县政府行政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的办理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对进驻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对行政审批和进场交易单位、交易活动进行统一受理、统一服务、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等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单设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承担。

请按规定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