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发〔2010〕2号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0〕4号),设立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县物价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物价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县招商局的行政职责。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承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根据国家、省和市颁布的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承接下放的投资审核权限,进一步扩大投资审核范围。
2. 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与县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制定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发挥与县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五)增加金融管理职责。
(六)加强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县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全县能源交通问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能源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能源交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重大比例关系等重大政策问题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方向、目标和措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拟订全县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措施,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价格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议案;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订和调整相应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市场调节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调控和管理;负责全县非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外资项目的核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安排县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县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落实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实施方案并对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县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发展新能源的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社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管理相关规划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七)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承担地区间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措施,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的规章制度、考核认定办法和奖惩方案;负责招商引资政策起草、修改、解释及落实;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统计上报、通报工作;承担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责任。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战略物资的储备和调控措施;综合平衡全县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十一)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核定省、市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申报立项,负责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对由市场调节的商品、劳务价格和收费进行调控和管理;承办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初审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下达的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风险基金政策,研究提出我县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风险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使用和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县级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风险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依法组织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
(十四)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配合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垄断行为进行查处;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联系协调驻商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引导其在本县设立分支机构,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上市工作;负责政府和上市、拟上市企业债券发行审报工作;负责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典当机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全县小额贷款机构及其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计划生育、信访、财务、人事、安全保密、资产、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县长公开电话和市民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县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监测,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三)投资和重点项目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县级财政投资计划,协调指导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并负责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查、上报;承担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查上报。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县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全县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多元化;负责企业融资投资项目的审核或上报工作;承担全县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县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协调国内重要经济技术交流洽谈及产学研合作活动;负责地区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联系协调驻商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其在本县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上市工作;负责政府和上市、拟上市企业债券发行审报工作;负责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典当机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全县小额贷款机构及其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参与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承担全县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挂服务业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县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供给制改革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工作。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服务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粮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控措施。
(七)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
研究提出全县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及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县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及高技术产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发展新能源的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社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管理相关规划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价格收费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作价办法,制定、调整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负责对医疗保险所涉及的药品结算价格进行管理;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价格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业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管;参与申报收费的立项,负责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对由市场调节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进行调控和管理;负责依法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组织全县成本调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8名。可配备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商河县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直属股级行政机构,配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负责对全县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和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配合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工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颁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收费的年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发布价格信息;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风险基金的征收。
(二) 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
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审查上报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监督检查。
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综合平衡、并对重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后,经县政府决策,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下达投资计划,审批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县建设管理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财政部门根据建设计划,编制政府项目资金预算,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并按程序拨付建设资金。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对县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县建设管理局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县建设管理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对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稽察和后评价。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负责全过程管理,并组织稽察和后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5、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需报省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分别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1、商河县招商服务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所属财政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项目促进科2个职能科室,配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人,科长(主任)2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对外谈判标准文本的起草、解释、修订及所有招商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及推进,组织全县重点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和信息,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做好招商宣传;协调全县招商引资所涉及的部门;负责联系全县专、兼职招商人员和驻外机构;联系外来投资企业协会、外地商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原县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管理,其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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