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4-04-30

商编发〔201024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商河县粮食局为县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加强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宏观调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加强对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确保粮食安全;加强对下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承担粮食检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和行业指导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粮食供应。

(三)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六)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七)负责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规范企业资产运营行为;指导、监督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八)拟订全县粮食县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县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县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县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粮食局设3个职能科室,其机构规格为股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知道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成本、费用、资金管理;协调地方储备粮的收购、轮换、储存、抛售所需资金供应和结算,负责政策性粮油补贴的核算,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核算,编制部门预算;负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审编并报送下属企业会计报表;负责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负责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劳动保障、工资管理和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安置及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和数据库管理工作,督导企业落实军转干部有关政策;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及遗属工作。

(二)调控科

编制全县粮食收支平衡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预警体系,制定粮食应预案;组织粮食产、购、需的调查分析;审核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县粮食质量检测与监督;负责全县粮食县场的宏观调控和非国有粮食经营者粮食经营量的报表统计;指导粮食企业生产经营、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负责粮食加工业的生产统计和信息管理;负责粮油应急预案启动时,指定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安排与调度;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的指导。服从于宏观调控;协同安监局做好粮食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督监查科

配合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进行粮油价格和交易县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及经营条件的变化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全县粮食经营者经营证件的检查;监督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粮食经营者粮食购销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粮食局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