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发〔2010〕21号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0〕4号),设立商河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县直各部门和县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县直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对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及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5.县政府主管部门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承担的审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县内审机构的建设及业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县审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卫、信访、政务监督、会务、财务、老干部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建工作。
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审计建议;组织实施对局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组织审计听证事项;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实施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法律咨询;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局机关审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为局机关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配合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和辅助审计业务。
(二)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国库办理县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县地方税务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有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县级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政府投融资或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及实施;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牧、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及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县直工交等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副科级),科长(主任)4名。可配备工勤人员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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