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发 [2007] 58号
根据中共商河县委办公室、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及机构调整理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商办发[2007]2号),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和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完善的开发区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审核进区投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受委托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依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法进行土地开发和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内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进行管理;
(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
(六)负责管理和协助管理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劳动人事、税收、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工作;
(七)负责区内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兴办和管理区内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八)负责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5个职能科室,其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配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并负责督查工作;负责开发区宣传、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开发区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等社会事业;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
(二)财政局 配局长1人、副局长1人。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令,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区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贯彻和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报表;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招商局 配局长1人、副局长1人。
负责招商引资政策研究,组织招商引资,对企业落户实行“一条龙”协调服务,负责相关的统计、考核工作。
(四)规划建设局 配局长1人、副局长1人。
负责开发区的规划及入驻企业的规划工作;开发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开发区企业的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五)企业服务局 配局长1人、副局长1人。
负责区内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区内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同时协调做好质检、环保等项工作;负责区内企业的统计、考核等项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
农村工作办公室 正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9人,配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主要职责:根据开发区规划建设统一安排,配合搞好入驻企业占地问题;负责对土地承包金的征收工作;贯彻落实好失地职工安置补偿工作,妥善安置失地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引导职工走多营化发展的路子;负责落实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惠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行政编制40人,工勤编制2人,机关编制总额42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3人。所属事业单位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9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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