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畜牧兽医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4-04-30

商编发〔201025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商河县畜牧兽医局为县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拟定畜牧业地方技术规范、标准;指导、监督全县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县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建设;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品种区域规划、质量监督、品牌选育与改良;负责全县饲草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牧草产业及饲料工业发展规划;依法指导、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预测并发布畜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三)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畜禽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防控与救治。

(四)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畜牧抗灾救灾;参与畜牧补贴资金的分配。

(五)承担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兽药、兽医器械、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兽药的检验和监督。

(七)承担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草场监督管理、草种管理、草场征占用审核;负责饲料、牧草种子的检验和监督

(八)组织制定全县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的试验、示范、应用研究、推广;组织畜牧科研项目论证、申报和重大畜牧兽医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畜牧兽医队伍的管理和技术培训。

(九)负责全县畜禽良种引进、品种改良技术推广;组织全县畜禽品种资源调查及畜禽品种的审定与保护;指导全县畜禽品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畜、种禽场的生产、经营与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畜牧兽医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上级及局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会议、文秘、人事、信息、保密、综治、信访等行政事务;负责编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党政群团体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财务、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拟订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的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拟订全县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组织调查全县畜牧业生产情况,预测并发布畜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全县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的试验、示范、应用研究、推广;负责全县畜禽良种引进、品种改良技术推广;组织全县畜禽品种资源调查及畜禽品种的审定与保护;指导全县畜禽品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畜、种禽场的生产、经营与管理;组织畜牧科研项目论证、申报和重大畜牧兽医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动物卫生防疫科

负责对全县动物疫情调查、实验室化验、监测分析,搞好动物产地检疫、市场监管、防疫监督检查;对全县畜牧养殖户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管理和监督畜禽防疫、检疫、兽药、兽医卫生和畜禽环境保护工作;对辖区内畜禽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和检验;组织实施全县畜禽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防控与救治;负责全县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的检验和监督;负责兽药饲料市场监督管理,对饲料经营条件进行审查。

三、人员编制

县畜牧兽医局配财政拨款事业编1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