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发〔2010〕13号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0〕4号),设立商河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路港建设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强公交出租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拟订全县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市场营运及稽查工作;负责县级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管理权限承担公路工程单位报建的工程项目审批责任;组织全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组织协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承担在公路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施工项目审批责任;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运输事项及路产损毁查处和索赔责任。
(四)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负责全县公交出租市场、道路客运市场、道路货运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搬运装卸市场、道路运输服务市场、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运价、票据。
(五)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道路运输业户执行运输法规、按规定获取运输资格、取得有效证件情况及经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治理公路“三乱”行为;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展相关信息。
(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会务、接待、信访、政务监督、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交通运输系统年度财务计划;承担交通专项奖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共客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负责本系统的的内部审计、票据、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公路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运输管理科
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市场营运及稽查工作;负责全县公交车、出租车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承担车辆的年度审验、证件换发工作;承担城区公交站牌设置、管理;负责对全县城乡公交营运线路的设置、调整。
(四)建设管理科
负责公路工程单位报建的工程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县级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承担在公路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施工项目审批责任;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运输事项及路产损毁查处和索赔责任;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进度、质量、施工安全。
(五)安全监督科
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水上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安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5名。可配备工勤人员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