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发〔2010〕8号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0〕4号),设立商河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县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财政、税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及乡镇(办事处)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县人大批准后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
(七)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世行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管理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和从业质量,并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业务,编制会计报表;审核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统一各种结算报账专用凭证,负责政府资金集中核算后的会计档案整理。
(十一)负责政府土地收储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负责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负责政府资金收支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7个职能科室和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工作;负责财政局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挂法规税政科牌子)
负责分析研究税收政策、税负变化对我县的影响,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对策及措施;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提出对县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减免税的建议;牵头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反映和解决税收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税收政策问题;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工作。
(三)预算科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和提出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统一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汇总编制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分析和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编制县级决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办理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负责审定县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批复县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组织拟订县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办)预算管理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办理县对下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以及年终结算等有关事项。
(四)国库科
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制度,拟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管理总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各种外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和偿债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县财政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汇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银行账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建立与本科相关的数据库。
(五)行政教科文科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分管单位预算资金提报审核、监督使用及分析;负责分管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管理;负责行政政法及科教文等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的测算、核定工作;负责对分管单位年度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对分管单位各类专项资金、临时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
(六)农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支农政策和各项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掌握农口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分配落实和管理各项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监督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对重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全县农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积极协调和争取上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全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等工作。管理和分配农业综合开发和世行贷款项目资金;办理拨款、借款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决算和世行贷款项目年度决算。编制农业财政预算执行月报和决算。
(七)企业科
负责做好全县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重组等有关政策的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参与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负责上级财政对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拨付及监管工作;负责年终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和汇审及月季报上报工作。负责加强和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小麦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实施和发放工作。
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政策管理及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领取、缴销、稽查;全面负责各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出让、租赁等项目的管理,并对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乡镇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申请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乡镇小城镇建设资金的申请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福利事业与体育事业项目的立项、资金申请与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年非税收入预算、调剂资金的编制;对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资金的收取、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指导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实施全县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产权界定与登记、转让、授权经营、资产评估工作;考核国有和集体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状况;组织全县国有和集体企业财务信息和统计分析与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全县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7名;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可配备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理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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