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发〔2010〕15号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0〕4号),设立商河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蔬菜办公室的行政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职责。
(五)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产品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管;拟定全县蔬菜产业总体规划及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渔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污染源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
(十一)拟订全县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研究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和商河县扶贫工作办公室。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宣传、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账目管理及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负责办公经费的审核、报销工作;负责局内部财务指导、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农业劳模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其他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统计认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一村一品”;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四)生态农业科
拟订全县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商河县扶贫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项目的审核、申报,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有关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组织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编制农业资源发展区域规划;制定农业区域发展政策,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农业示范工作;综合管理开发农业“四荒”资源。
四、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5名;商河县扶贫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可配备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商河县蔬菜技术服务中心,为县农业局所属财政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置办公室、生产指导科、技术推广站3个职能科室。配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主任)3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蔬菜产业技术、信息服务;负责蔬菜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负责蔬菜技术培训、咨询,蔬菜供求信息服务;及时掌握全县蔬菜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全县蔬菜标准化生产的督促落实,包括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蔬菜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负责全县食用菌菌种的引进与推广,食用菌生产的技术培训;指导实施菜篮子工程。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