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4-04-30

商编发〔201016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04号),设立商河县政府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增加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研究及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的引进、繁育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进行监督监查;拟订全县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负责对全县湿地资源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林业生产的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四)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实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

(五)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工作。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并研究提出防治措施,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的引进、繁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业检疫工作及其队伍建设。

(八)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县经济林示范园建设的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等日常政事以及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外事和组织草拟机关常务工作报告和有关材料等日常工作;监督并搞好局机关的卫生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和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报刊征订和收发及其它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三)林政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处理林权纠纷;监督管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及木材经营加工;负责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地审核、申报,负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地管理;承担林业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负责林业调研工作,处理来信来访,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协调、指导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四)造林绿化科

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和林业综合开发;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五)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生态公益林的动态监测、调查统计和规划保护;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恢复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沙化土地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5名。可配备工勤人员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商河县森林公安局(商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商河县森林公安局(商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股级行政机构,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体制,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列入同级公安机关序列。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高配副科级) 、教导员1名、副局长1名。配政法专项编制5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