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4-04-30

商编发〔201026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商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验、审验、考核和核发牌证;对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外行驶或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违章行为。负责统计农机事故;建立健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档案。

(三)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的科研和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工作;围绕农业机械的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好农机社会化服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搞好新农机具的质量鉴定和质量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农机产品强制鉴定和推广许可证制度。

(四)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农业机械事业的统计,组织农业机械开展以机耕、机播、机收农业运输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机械服务。

(六)审核农机维修等级和修理范围,负责我县农业机械维修和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农业机械维修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对农业机械维修或经营业户与用户发生纠纷时进行调解。

(七)搞好农业机械开发工作,为我县荒碱地开发,深翻土地,改良土壤以及开挖沟渠,疏浚河道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机械化服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商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上级及局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会议、接待、文秘、人事、信息、信访等行政事务;负责编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党政群团体及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单位党组织搞好党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水电管理、车辆使用、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会计、统计报表按时上报,汇总和分析下属单位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业务科

指导监督农业机械的科研和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验、审验、考核和核发牌证;指导监督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档案管理;指导监督农机维修等级和修理范围,指导监督我县农业机械维修和经营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农业机械维修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指导监督对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外行驶或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违章行为;指导监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农机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农业机械管理局配事业编制16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