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4-04-30

商编发〔201020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04号),设立商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

(二)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按规定审批二孩《生育证》;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三)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开展技术服务和新技术推广;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做好病残儿鉴定初审和病残儿再生育家庭的优生监护工作。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抓好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六)编制省、市、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预决算,检查指导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情况;做好本级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指导县、乡、村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党组、委主任办公会和干部职工大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的撰写和文件的批转工作;负责档案资料、文电处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委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委的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公务员及事业人员的考核奖惩、工资调整等业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对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人员的审核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指导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制订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计划;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

负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负责全县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负责组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与服务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新技术推广应用。
三、人员编制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主任)5名。配备工勤人员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