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4-04-30

商编发 [2007] 70

 

根据中共商河县委办公室、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及机构调整理顺工作意见>的通知》(商办发[2007]2),商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商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开发方案。

()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定开发规划和建立项目库,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等。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各项目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已完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对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工程建设进行管理。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招投标,根据国家、省、市项目建设标准对工程建设标准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利用国家、省、市、县的专项开发资金,重点投资、综合开发,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示范园区。并有选择地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科技示范区,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

()对列入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对投入的开发资金进行监督。

()申请和承接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国际援助、政府贷款、世行贷款及项目的组织实施。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商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3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