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发〔2010〕14号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0〕4号),设立商河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三)加强水生态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骨干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对县境内水利设施、骨干河道及其岸线的保护管理和开发治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办事处)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行政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的综合考察和规划设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和设施管理,负责城区供水工程建设与建后管理工作;编制和拟订县境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对乡镇水利工作绩效考核;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和运营;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全县凿井审批制度、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年度用水计划审批制度;负责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的办理,确定开采限量;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护设施补偿费”、“水工程占压补偿费”等行政性收费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
(九)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
(十)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以及职称申报工作;组织局管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负责老干部的服务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共青团工作。做好工会、妇联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完成各项财政上缴任务;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预算,搞好经济核算,做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提供数据分析;负责系统内人员工资发放及有关事业收费的货币结算。
(三)水政水资源科
起草拟定全县的水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乡镇(办事处)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对全县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以及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全县凿井审批制度、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包括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制度审批)、年度用水计划审批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事项的审核审批;负责全县水功能区水质及水量的检验和监测,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排污控制,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有关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统计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
(四)农村水利科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对乡镇水利工作绩效考核;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商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骨干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汛情、旱情的统计和上报,发布全县汛情、旱情信息。
四、人员编制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4名;商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可配备工勤人员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水务局负责办理《凿井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县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