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编发〔2010〕4号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商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0〕4号),组建商河县教育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划入原县教育局的职责、县文化体育局的体育管理职责。
2、承接市教育局下放的设置幼儿园和民办普通初中、小学、非学历培训学校的职责。
3、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4、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三)负责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县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县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调整;按规定承担全县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报批工作。
(五)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意见,监督监查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学校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六)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招生、中高考、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以及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干部(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九)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县直学校群团工作。
(十)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展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体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体育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体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宣传法规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访、稳定、接待、车辆、档案和调研督查、宣传信息和县委、县政府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牵头起草全县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承担县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度教育体育重点工作考核督查落实;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工会和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县学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共建工作;牵头起草全县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依法办学行为的执法检查。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干部(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妇女工作和县直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统筹规划全县教育资源配置,拟订中小学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基建专项经费、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统筹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事业费;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会计工作;承担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学校(含民办学校)收费项目的审核、票据管理及相关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协调指导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服务。
(四)教育科
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负责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普通中小学)的学校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和中考招生工作;指导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拟定全县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县幼儿园(班)、中小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负责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艺术交流、卫生防控等重大活动;负责全县依法办学行为的执法检查;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共建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牵头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负责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进修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的教育管理、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拟定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按规定权限承担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报批工作。
(五)学校安全科
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六)体育科
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展管理工作。
(七)招生办公室
负责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体检、考试组织和录取等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成人高考的报名、考试组织和录取等工作;负责全县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7名。可配备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原县文化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体育服务中心整建制移交县教育体育局。
体育服务中心 为财政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培养体育人才,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监督和加强体育基础建设,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搞好全民体质监测工作,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推动全县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