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档案局(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 2014-04-30

商编发 [2007] 57号

根据中共商河县委办公室、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及机构调整理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商办发〔20072号),商河县档案局(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商河县档案局(馆)为县委直属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规章制度;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县党政机关、群团、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档案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全县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党政部门、群团、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重要历史档案资料、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组织、指导全县档案学理论、档案科研、复制、缩微、存贮和检索等工作,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科学化和信息化及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编研、公布史料等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服务。

(四)负责全县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搞好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参与全县档案业务培训、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商河县档案局(馆)设3个职能科室,其机构规格为股级。

(一)办公室 配主任1

负责局(馆)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会务、接待、行政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档案宣传、精神文明、党务工作;负责档案统计工作。

(二)业务指导科 配科长1

负责全县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档案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档案工作规章;负责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为;负责档案业务培训工作。

(三)档案管理科 配科长1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利用服务,库房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检索、鉴定销毁工作;负责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编研、开放、技术保护及档案目录中心网络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商河县档案局(馆)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2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1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