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商河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的通知(商编办发[2013]8号)
日期: 2013-03-07

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商编办发[2013]8

 

 

关于设立商河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根据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设立商河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按照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调整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复垦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请按规定在60日内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