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日期: 2012-03-16


 为确保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我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起来,经县编委会审议通过,《商河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于2月23日印发并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依据和内容、管理范围和对象、基本手段和方法,规定了机构编制部门、组织部门、财政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实名制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实施的程序和途径。同时,《管理办法》也对加强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管理办法》是全县各级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本依据,它突出了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源头地位。《管理办法》明确实名制管理制度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作为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调配录用、政策性安置、干部选拔任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的依据和凭证。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使管理关口前移,监管机制到位,从而较好地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源头地位。
 二是体现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作用。《实施办法》规定了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单位机构名称、机构类别、机构级别、批准文号、主管部门等基本信息;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情况等核定信息;单位实有人员及变动时间、调入来源、调出去向等变动信息。可以说,凡机构编制核定及变化情况,通过实名制管理都能得到真实反映,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发挥了基础作用。
  三是健全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动态机制。《管理办法》要求实名制管理实行即时动态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发生变动或需要调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首先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编办进行审核审定,并按规定由编办通知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编办同时对配套建立的机构编制管理数据库进行实时更新,从而实现了机构编制由静态管理方式向动态管理方式的转变。
 《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全县实施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入实质性的运行阶段,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将步入信息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