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三)负责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县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县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调整;按规定承担全县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报批工作。
(五)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意见,监督监查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学校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六)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招生、中高考、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以及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干部(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九)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县直学校群团工作。
(十)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展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体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体育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河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
日期: 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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