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进行监督监查;拟订全县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负责对全县湿地资源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林业生产的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四)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实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
(五)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工作。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并研究提出防治措施,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的引进、繁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业检疫工作及其队伍建设。
(八)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县经济林示范园建设的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河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日期: 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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