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日期: 2011-12-26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统计规划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县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提供统计资料,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国家和地方统一布置的各种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七)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报名、培训、考试、报批工作;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监督管理由财政预算拨付的统计经费。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