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卫生局主要职责
日期: 2011-12-26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全县卫生资源,负责拟订全县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措施;落实相关卫生技术规范。
(三)承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临床用药安全规范,加强全县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制度和药事管理。
(四)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对重大突发疫情、灾难的卫生紧急处置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五)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负责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制定医疗卫生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负责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行业医德医风教育和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医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并重的方针,制定全县中医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三)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