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水务局主要职责
日期: 2011-12-26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骨干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对县境内水利设施、骨干河道及其岸线的保护管理和开发治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办事处)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行政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的综合考察和规划设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和设施管理,负责城区供水工程建设与建后管理工作;编制和拟订县境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对乡镇水利工作绩效考核;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和运营;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全县凿井审批制度、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年度用水计划审批制度;负责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的办理,确定开采限量;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护设施补偿费”、“水工程占压补偿费”等行政性收费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
(九)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
(十)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