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及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经济贸易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指导协调实施重大工业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指导县域内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
(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宏观指导和扶持;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七)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八)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县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重要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大型商场和农村商贸市场的合理布局,培育全县商品市场体系;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十一)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商贸服务业领域重大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策及有关规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负责酒类、煤炭、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组织安排防汛、救灾、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现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园区和平台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会展工作。
(十四)牵头商务行业统筹城乡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扩大农产品进销渠道,推进农贸结合和“农商对接”。
(十五)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县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有关国外商务事务的联络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六)拟订全县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县吸收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协调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各类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十七)贯彻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落实全市技术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核准属县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走出去”的政策,组织制定全县“走出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九)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主要职责
日期: 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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