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办公厅来文来电。
(二)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向县政府的请示和工作报告,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驻商单位有关的协调服务事宜。
(四)负责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落实,并及时提供情况、报告和建议。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指导、收集和编报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
(七)拟订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本县行政执行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办理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工作。
(八)拟定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意见;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确认、清理和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的总值班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十)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县政府系统调研工作,对全县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态资讯,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十一)负责起草县政府领导讲话和《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县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县政府重要信息的发布和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新闻报道的审核把关。
(十二)负责县政府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有关人民代表大会议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
(十三)负责县直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意见的编制和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处理全县经济发展投诉的办理、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县长公开电话和市民服务热线的管理、协调和督导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外事事项;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内外宾接待工作;处理重大涉外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
(十六)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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