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日期: 2011-12-26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及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人员的教育、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律师职称的评定、晋升,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管理公证处的组织和业务建设,负责公证人员的教育、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证员职称的评定、晋升。
(五)管理全县司法所的组织、业务建设。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领导班子、人员及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