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日期: 2011-12-26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
(二)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按规定审批二孩《生育证》;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三)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开展技术服务和新技术推广;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做好病残儿鉴定初审和病残儿再生育家庭的优生监护工作。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抓好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六)编制省、市、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预决算,检查指导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情况;做好本级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指导县、乡、村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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